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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可开办网络直播答题节目

来源:ICP许可证 | 作者:ICP经营许可证 | 浏览: | 发布日期:2024-07-18
       近几年,随着网络原创内容的兴起,短视频与网络综艺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随之而来的是内容停播、平台整改,以及广电总局监管的不断收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网络视听直播答题活动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网上传播秩序,防范社会风险。《通知》指出,今年以来,一些网络平台以视频直播方式开设互动有奖问答节目,吸引大量网民参与抢答,在促进知识传播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的网络平台不具备法定的视听节目直播资质,内容审核机制不健全,时常出现导向偏差,有的单纯追逐流量和点击率,以格调低下、低俗媚俗的内容吸引眼球,传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网络直播答题节目管理。
       一、是网络直播答题的内容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健康有益的知识,不得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传播格调品味低下的内容,不得宣扬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是开展网络直播答题节目的平台必须具有法定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办网络直播答题节目;
       三、是具有资质的平台开办网络直播答题节目,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备案审核手续,完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做到问题处置及时,责任追究到人;
       四、是直播答题节目主持人应当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相应的条件,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五是网络直播答题活动不得过度营销和过度炒作。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网络直播答题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合规网络直播答题活动的监管,引导业态有序平稳发展,防止过度炒热;要把日常监管、定期巡查与网民举报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问题即发现、即处置;建立方便广大网民参与监督的举报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网民理性参与网络直播答题活动;督导合规网络直播答题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一般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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