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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来源:ICP许可证 | 作者:ICP经营许可证 | 浏览: | 发布日期:2024-07-18
怎么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正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副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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