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办事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取得文化部全国统一编号后,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达到标准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经所在地文化站签署意见后报送文化局。
2、受理。文化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总量,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给《受理通知》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不许可的作出书面说明。
3、申报。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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